《方案》明確,對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 10%,在既有停車場(庫)優先在既有大型商超、文體場館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中心城區等公共停車場,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改造。
加快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提出明確具體實施辦法
房管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研究制定個人在住宅小區建設充電設施的工作流程并對外發布,加強與建設、供電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指導督促物業公司為個人安裝充電設施提供必要協助,包括勘察現場、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辦理用電變更手續等。
《方案》對新建住宅小區提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在停車資源豐富、供電基礎設施完善、居住人口在 5000 人以上的既有住宅小區,推廣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設施;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老舊小區,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采取“一小區一策”的方式,在公共停車場劃撥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吸引社會資本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支持在住宅小區長期承租車位的用戶建設充電設施。
同時,探索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分別在 20個、40 個、60 個小區內,以“統建統營”模式建設 1200 個公共充電設施。
加快布局黨政機關、景區景點、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建設
《方案》明確,全市公共機構新建充電設施數量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 1:1,開展“充電服務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充分考慮公交、物流網點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需求,到 2025 年,珍寶巴士、公交集團、城交投等公司分別在停車(保)場內新(改擴)建 200 個、245 個、420 個充電設施。
在景區,開展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基本實現紅光山、天山大峽谷等 4A 級以上旅游景區以及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充電設施全覆蓋。吸引社會投資建設“綠色電力+純電動”共享汽車營地,在用地、供電、通訊等方面給予協調支持。
在農村地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到 2025年在全市 17 個客運站內新(改擴)建充電設施 85 個。